close

地價稅罰鍰 放寬為3倍以下

中央社╱中央社 2010-11-05 16:52
(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5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,未來民眾或公司誤用特別稅率降低地價稅時,將從處漏稅金額3倍罰鍰改為3倍以下,賦予稅捐機關按個案裁罰空間。

提案的無盟立委林炳坤舉例表示,有民眾在高雄市設立工廠,後來將工廠搬到高雄縣,高雄市的廠區改為倉庫使用,依規定工廠遷移必須辦理地目變更,但因為負責人疏忽未申報,按照舊規定除補稅外,還要負擔稅額3倍的罰鍰,並不合理。

土地稅法規定,做工業使用的工廠,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10;不再做工業使用,適用優惠稅率原因消滅,改適用一般地價的累進稅率,由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。

林炳坤說,修法改成處3倍以下罰鍰,賦予稽徵機關按照個案違規情形調整處罰的裁量空間。土地稅法修正後條文為「逃稅或減輕稅負者,除追補應納部分外,處短匿稅額或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。」991105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awin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